近期,不少朋友对退休时统筹养老金计算中的小 a 值表示担忧。在深圳办理退休,养老金计算标准较为复杂,下面为您详细解读。
一、小 a 值的由来
在深圳,并非所有退休人员都会遇到小 a 值。只有非深户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,若在深圳实际缴纳养老保险不满 10 年,不能按深圳标准享受养老退休待遇,而需按广东省标准计算退休养老金时,才会涉及小 a 值。并且,当参保人的月平均缴费指数低于 0.6 时,在计算统筹(基础)养老金时就会被小 a 值影响,若大于 0.6 则不受此影响。
以一位朋友的核定单为例,其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 2023.34 元,月平均缴费指数远低于 0.6,尽管缴费近 31 年,但其统筹(基础)养老金仅 831.77 元。若没有小 a 值,她的基础养老金计算为:(退休时省标准养老金计发基数 9307 +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024.34)/ 2 * 总缴费年限 370 / 12 * 1% = 1746.91 元。可见,小 a 值对养老金影响较大。目前虽有众多企业退休人员反馈小 a 值不公平,但省标准尚未取消。
二、避免受小 a 值影响的方法
缴满 10 年养老保险:努力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,在深圳至少缴满 10 年养老保险,如此在核定养老金时便不会受小 a 值的影响。
提高缴费工资:若无法在深圳交满 10 年,那就尽力提高缴费工资,使月平均缴费指数达到 0.6 以上。
三、深圳办理退休适用省标准核定养老金的情况
深圳户籍及在深实际缴费满 10 年的非深户:正常情况下,这两类参保人只要最后参保地是深圳,在深圳退休时其养老待遇一般优先按照深圳标准计算核定。不过,根据深圳市政府 2022 年 8 月 8 号出台的《深府规(2022)4 号》文件规定,自 2022 年 8 月起,这两类参保人在深圳办理退休并核发养老待遇时,会同时采用深圳退休办法和广东省退休办法计算其养老待遇,最终按照计算结果高的办法核定养老金待遇。
省属单位参保人员:在深圳工作的省属单位参保人员,其社保关系统一由广东省管理,退休时适合用广东省统筹的计发基数。
特定非深户参保人:非深户在广东省内累计缴满 10 年以上社保,各地累计 15 年以上,最后参保地在深圳,但在深圳实际缴费不足 10 年。这类人员虽达到在深圳办理退休的条件,但只能享受省标准养老保险待遇。并且,只有这类参保人的养老金计算,在月平均缴费指数低于 0.6 时,才会被小 a 拖累,其他两种情况则不会受小 a 影响,参保朋友们可放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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